| 利用“空殼公司”在銀行申請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累計近3.5萬筆涉案近4.5億元,非法獲利800餘萬元。22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經營案,涉案15人全部出庭受審。
據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介紹,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間,被告人胡成等15人在北京市門頭溝區、大興區注冊成立20家公司,然後向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4家銀行申領了37個POS機,通過網站發布廣告帖、回頭客介紹等方式招攬客戶,在北京市海澱區百樂賓館、國海廣場等地,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累計刷卡套現近3.5萬筆,刷卡金額近4.5億元人民幣,非法獲利800餘萬元。
22日上午10時,15名被告被依次帶入法庭。據介紹,涉案的15人大多是無業人員,不少人曾經接受過刑事和行政處罰。15名被告人之間或為親屬、pengyouxiezhuzhufanjinxingshuakataoxianyewu,huotongguobenrenshuakaxingweixiangshibingjiehechengtuanhuojinxingshuakataoxianyewu,fanzuixingshihuogerendandujinxinghuozuchengtuanhuofengonghezuojinxingshuakataoxianfanzuihuodong。
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他們一般先在工商部門注冊公司,這些公司多以“某某商貿公司”命名,然後向銀行申請安裝銷售點終端機(POS機)。被告人一般會通過報紙、網絡對外發布提供套現服務的廣告,“客戶”(信用卡持卡人)看到信息或通過熟人介紹上門後,他們就以虛擬交易的方式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現服務。持卡人在POS機ji虛xu擬ni交jiao易yi刷shua卡ka消xiao費fei後hou,賬zhang戶hu信xin息xi會hui傳chuan送song到dao銀yin聯lian,銀yin聯lian處chu理li後hou把ba信xin息xi發fa送song給gei發fa卡ka行xing,發fa卡ka行xing則ze從cong持chi卡ka人ren賬zhang戶hu上shang扣kou除chu相xiang應ying金jin額e,並bing且qie把ba款kuan項xiang打da入ru被bei告gao人ren的de開kai戶hu行xing賬zhang戶hu,最zui後hou被bei告gao人ren再zai把ba現xian金jin支zhi付fu給gei持chi卡ka人ren,完wan成cheng套tao現xian。在zai套tao現xian過guo程cheng中zhong,被bei告gao人ren一yi般ban會hui向xiang持chi卡ka人ren收shou取qu套tao現xian金jin額e1%至2%的手續費。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從而首次界定了“非法套現”並明確了其犯罪性質。據本案的承辦人、海澱區檢察院代理檢察員趙峰介紹,本案是該司法解釋頒布以來北京市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信用卡套現案,而涉案的15名被告人均被公訴機關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在2年多的時間裏,15名被告注冊“空殼公司”,向銀行申請POS機,虛構交易為他人非法刷卡套現,竟然“一路綠燈”,最終是審計機關對其中一家銀行進行審計時才發現其中的異常。“這中間暴露出工商部門在企業注冊時對於申請注冊人資信狀況審查的缺失,還暴露出銀行在信用卡申領環節、企業申請POS機環節都沒有做到盡職審查,尤其是銀行對於企業使用POS機的情況缺乏後續的跟蹤監管。”趙峰說,“目前,上級檢察機關已經向相關的銀行發送了司法建議,提醒銀行今後在這方麵加強監管。”
趙峰同時提示信用卡持卡人,根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刷卡套現”的方式惡意透支,達到該司法解釋規定的涉案金額標準,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將會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量刑。
來源: 中國法院網
編輯: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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